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未成年人是司法重点保护的特殊群体。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身心脆弱,反复往返提交材料、办理救助手续,易造成二次心理伤害。针对该办案难点,永宁县检察院持续优化司法救助便民举措,构建线索移送、上门核实、代办协助、普法跟进的一体化帮扶工作模式,推动司法救助从“群众跑腿”向“检察主动服务”转变,将司法温情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2026年7月,永宁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惩治犯罪与特殊保护并重,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排查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芳(化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控申部门紧扣困境儿童司法救助专项工作要求,快速响应、即刻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最大限度减轻案件对小芳的心理创伤,避免多次奔波加剧其身心负担,办案检察官主动上门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小芳在生活保障、就学就读、心理康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现场指导其父母一次性备齐全部救助申请材料。经核查,小芳存在智力发育迟缓问题,遭受不法侵害后身心受损严重,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家中另有一名在校学生,母亲为三级精神残疾、患有癫痫,需长期服药治疗,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居家照料子女。全家仅依靠父亲零散务工收入、低保金及残疾补助金维持生活,多重生活压力叠加,家庭负担沉重,陷入生活困境。
结合案件事实与家庭实际状况,永宁县检察院依法认定小芳为刑事案件受害未成年人,属于重点救助对象,符合困境儿童司法救助标准。办案团队开通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仅用时一周完成全部审批工作,再次上门为小芳发放2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实现救助申请、调查核实、资金发放全程群众“零跑路”,有效缓解其家庭实际困境。
资金救助并非帮扶终点。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永宁县检察院联动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入户走访,开展精准普法宣教。工作人员结合本案真实案情,向小芳及其父母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普及未成年人自我防护知识,点明家庭监护、家庭教育存在的短板及潜在风险,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持续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该案办理过程中,永宁县检察院坚持一次性救助与常态化关怀相结合,既通过司法救助化解家庭经济难题,又同步补齐家庭教育监护短板,实现经济帮扶、心理关爱、法治教育多重保护成效。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健全完善“发现-移送-办理-回访”全链条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以柔性、便民、暖心的检察履职,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